注:出租方将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物业委托“{{$parameter.tr_company}}”(以下称“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守。
(一)该房屋坐落于{{$parameter.info_project_name}}项目{{$parameter.building}}栋{{$parameter.floor}}层{{$parameter.room_number}}房间。 (二)建筑面积为{{$parameter.area}}平方米。
(一)租赁用途为SOHO家居办公。 (二)使用人数为{{$parameter.live_limit}}人,最多不超过2人。 (三)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一)
(一)租赁期限自{{$parameter.begin_time_year}}年{{$parameter.begin_time_month}}月{{$parameter.begin_time_day}}日至{{$parameter.end_time_year}}年{{$parameter.end_time_month}}月{{$parameter.end_time_day}}日,共计{{$parameter.years}}年{{$parameter.months}}个月。 (二)甲方应于{{$parameter.before_year}}年{{$parameter.before_month}}月{{$parameter.before_day}}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视为交付完成。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遗留的财物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SOHO租赁合同》。
(一)租金标准:租金为¥{{$parameter.rental}}元(大写:人民币{{$parameter.rental_dx}}元整)/月。 (二)支付方式:按“□季 □半年 □年”付方式支付租金。若按“□月”付方式支付租金,则租金标准上调5%(百分之五)。 (三)支付期限:首期租金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每期租金需至迟于计费周期开始前10日支付。
(一)押金标准:¥{{$parameter.deposit}}元(大写:人民币{{$parameter.deposit_dx}}元整)。 (二)支付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一)服务费标准:¥{{$parameter.fee_month}}元/月(大写:人民币{{$parameter.fee_month_dx}}元整), 合同约定期内服务费总金额为¥{{$parameter.total_fee_month}}元(大写:人民币{{$parameter.total_fee_month_dx}}元整)。 (二)支付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
(一)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详见《费用告知单》(见附件二)。 (二)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具有缴付义务的一方应根据垫付方出示的相应缴费凭证报销相应费用。
(一)乙方可享受的优惠:{{$parameter.discount}}。 (二)乙方仅可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享有前述优惠,在首次租金缴纳时进行折扣。前述“正常履约”指,乙方实际使用至合同租赁期满且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形。 (三)非正常履约情况下,享受优惠将于办理退租结算时将依据优惠收回规则进行扣回。 (四)优惠收回规则: 1、租期大于等于一年的,实际使用时间不满半年的,优惠全部扣回;实际使用时间满半年但不满一年的,优惠扣回50%; 2、租期不足一年的,优惠全部扣回。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一)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及时予以响应。 (二)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害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需寻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不得擅自进行修复,否则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租赁期内,不允许乙方将房屋擅自进行转租、转借或对外经营。 (二)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乙方生命或财产安全的。 3、拒绝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租金等各项费用达三日。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转租、转借及对外经营的。 7、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约。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一)租赁期内,甲方有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或因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押金、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或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有第十一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或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需提前退租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均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内容,在订立本合同过程中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双方保证为签署、履行本合同而向对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在提供资料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三)双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能力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为以获得授权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四)甲方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机人身安全。 (五)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约。 (六)乙方应妥善保管自身财务,并自行承担因保管不善、随意放置在公共区域而导致的遗失、被盗或损毁,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将通知张贴于乙方承租的房屋门窗或墙面上,一经张贴即视为送达。 (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以短信形式发送至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承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执壹份。 (三){{$parameter.other_1}}。
(一)乙方身份证明文件(二)费用告知单 ( 三)房屋交割清单(四)维修价格表
(以下无正文)
| 收费项目表 | ||
|---|---|---|
| 收费科目 | 价格 | 付款方式 |
| {{$vo.cost_name}} | {{$vo.price}} | {{$vo.pay_way}} |
| ①入室保洁:每月仅限于使用一次入室保洁优惠券,需提前预约,保洁优惠卷不累加、不替换其他费用,过期作废。 | ||
| ②网费:网速不同网费价格不同,如月中有调整按照最高网络费用进行结算。 | ||
| ③水电费价格调整:以当地水电局公布的商水商电价格为基准做价格调整,价格变更将推送至在前台预留的主租人手机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