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入住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 乙方已经查看过租赁房屋及设施,乙方确认租赁房屋及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同意按租赁房屋及设施的现状承租。如乙方对租赁房屋和设施的可正常使用状态提出异议,甲方负责现场核实并记录在案,对质量瑕疵部分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2.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parameter.project_address}} ,作为居住使用,非商业用途。
2.2 房屋现有装修、订制款全套家具、卫浴洁具、宽带、其余配套点缀的装饰物均由乙方使用,详见合同附件《房间物品交接单》。
2.3 《房间物品交接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之一。
3.1 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parameter.rental}}】(¥【{{$parameter.rental_dx}}】))。
3.2 租赁期自【{{$parameter.begin_time_year}}】年 【{{$parameter.begin_time_month}}】月 【{{$parameter.begin_time_day}}】日 至【{{$parameter.end_time_year}}】年 【{{$parameter.end_time_month}}】月 【{{$parameter.end_time_day}}】日止。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3.3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1 乙方每月需支付的费用由房屋租金、水电费、管理费、额外服务所需承担的费用(如有偿维修费用等)和税费等组成。
4.1.1 水费、电费等公共事业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公寓实际情况由甲方制定。
4.1.2 鉴于甲方将持续为乙方提供房屋维护及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属管家、公共区域公摊水电费、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维修服务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每月人民币¥【{{$manage_fee}}】元(大写:【{{$manage_fee | get_amount}}】 )。
4.2 乙方每月的5号之前支付当月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每月需支付的其他费用详见每月的缴费通知单,乙方缴纳的所有费用甲方只提供收款凭证(不提供发票)。按时支付房屋租金等费用是乙方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是包括乙方在内广大住户享受相关服务的基础保证。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将构筑乙方良好的个人信用,亦是对甲方工作的支持和尊重。
4.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当月房屋租金,同时需缴纳两个月的租金即¥【{{$parameter.deposit}}】元作为合同押金。房屋内物品如出现人为损坏、破坏的,乙方应按物品原价进行赔偿,或先以押金抵扣,乙方在三日内补足押金。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等详见合同附件《房间物品交接单》。
4.4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POS刷卡、微信支付、线上APP、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甲方不接受现金支付方式。
4.4.1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为。
4.4.2 如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应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 吴泽鹏 ,银行账号: 6226190304861887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
4.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期满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押金退还乙方。
4.6 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当期应付总费用的1%作为滞纳金;若乙方逾期满10日仍不缴纳,视为乙方放弃房屋承租权,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押金并收回房屋,解除本合同。
4.7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逾期归还,逾期1日不满10日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日均价的两倍(计算方式:房屋月租金除以当月天数乘二)的房屋租金,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押金;满10日仍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即6.5条的约定处理并向乙方追偿逾期归还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8 在乙方已明确表示不续期或提前退房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前的30日内,甲方有权带客户前往乙方承租房屋看房,乙方承诺给予积极配合;如乙方要求续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4.9 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与甲方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同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4.9.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整个租赁期限,甲方有权收取乙方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4.9.2 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上述款项后结算押金。
4.10如乙方延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管理费、水电费、税费、违约金)超过5日或乙方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且在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5日内未予纠正的,甲方立即享有以下权利:
4.10.1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追讨应付未付款项等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
4.10.2在提前24小时电话、短信、微信或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可立即停止向出租房屋提供公用事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并采取甲方认为合适的任何其它措施及行动,直至乙方支付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并且甲方对停止向出租房屋提供前述公用事业服务而导致乙方蒙受的任何破坏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如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在该期限内向甲方推荐符合入住本公寓条件的新承租人(已是甲方房屋承租人的除外)入住乙方所承租房屋,且甲方与新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应免除乙方本合同第4.9.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4.1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内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违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如因其饲养的猫、狗等宠物伤及他人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可按合同6.5条款处理。
4.13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内不得让未满16岁以下的儿童及45岁以上的人士居住,违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可按合同6.5条款处理。
4.14 为尽可能降低公寓内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我司有权在乙方入住期间不定期对房屋进行上门安全检查(上门前会提前通知乙方),对于存在电线乱拉乱接、房间内存放危险品、房间内大量存放杂物等现象,我司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马上整改处理,若乙方不予理会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合同押金,并按合同6.5条款处理。
5.1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承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老化产生的维护、维修事宜(但不含乙方自带物品、设备设施);
5.2 房屋交付使用时乙方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门、窗完好,上、下水通畅,供电正常,乙方承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的维护、维修及赔偿责任;对于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或因之产生的赔偿责任应依据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解决。
5.3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维护房屋既有设备和设施的正常使用,如需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时,乙方须予以配合。如因乙方怠于或拒绝配合,导致甲方无法及时维护、维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必须正确、合理使用物品、设备、设施,并且确保物品、设备、设施使用期间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6 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吸烟,因吸烟引起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不得在房屋内使用燃气或其他方式进行明火煮食。
5.7 乙方为非本地籍贯人员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等手续。甲方仅有协助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
5.8 乙方签署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附件:《居住生活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妥善保障自身及共同入住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出现人身及财产损害(如财产遗失、被盗、房屋毁损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5.9 如上述房屋已配备智能IC卡锁,乙方须妥善保管开锁IC卡并合理使用智能锁具。因乙方擅自将IC卡交给他人导致房屋内乙方、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或给房屋造成损坏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10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饲养宠物。
6.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6.2 乙方申请更换承租房屋,经甲方同意并支付房屋月租金50%的转房服务费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截止至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
6.3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无息返还押金;
6.3.1 甲方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房屋,且乙方不同意更换承租房屋的;
6.3.2 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不适宜乙方使用的;
6.3.3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乙方承租屋的内部结构的。
6.4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收回出租房屋;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4.1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签署合同的;
6.4.2 隐瞒犯罪记录的;
6.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擅自将房屋用作仓库及其他非乙方居住使用的;
6.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房屋结构或拆除、拆卸房屋装修、结构、设施、设备;
6.4.5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6.4.6 利用承租房屋用作仓库或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4.7 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
6.4.8 在公寓内有辱骂、伤害他人,结伙斗殴,损坏、盗窃他人财物,扰乱正常办公、生活秩序等行为;
6.4.9 有违反梦舟《公约》行为的;
6.4.10 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应付租金、水电费等款项超过10日的。
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权利,届时房屋内剩余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置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时不承担保管及赔偿义务。
6.6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迁、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房屋拆迁、土地被征收或征用,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无条件搬离且不享有任何补偿。
6.7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可将房屋的权益抵押或以信托等其他方式转让,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询乙方的意见。乙方特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放弃按照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其可能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及获得任何通知的权利。
7.1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房屋内物品移出房屋。
7.2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家具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7.3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相关装修、结构、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条款并以合同附件存在,具体为《居住生活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房间物品交接单》、梦舟《公约》。梦舟《公约》会不定时予以更新并公示,双方同意以最新公示的版本为准。
8.2 本合同期内,双方可订立其他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存在。
8.3 上述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争议纠纷协商无法解决引起诉讼的,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1 乙方同意将个人及共同入住人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工作情况、联系方式等资料提供给甲方,作为录入《住户档案》之用。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甲方已复印备存。乙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真实或无效的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相关资料,甲方承担保密责任。
10.2 如乙方发生紧急情况,甲方可与其紧急联络人【{{$emergency_info.emergency_contact}}】 (电话:【{{$emergency_info.emergency_phone}}】 )联系。
10.3 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所列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如有变化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微信、邮件和短信等发送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件并视为已送达乙方。
10.4 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件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0.4.1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
10.4.2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草堂村金坑广兴红棉路6号2栋605。
10.4.3 双方该送达的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0.4.4 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并于变更之日起2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并于变更之日起2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
10.4.5 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10.4.6 如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10.4.7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合同第10.4.6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10.5 甲方对乙方接收或寄送的快递、包裹等无保管义务,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6 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如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未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而造成安全事故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7 如乙方在公寓公共区域活动时未尽安全谨慎注意义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因喝酒、打架或其他个人行为在房间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受伤、滑倒摔伤、物品损坏),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8 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可免费使用乙方参加社区活动或在公共区域休闲娱乐的照片或影像(用于官网或相关宣传资料)。
10.9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