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协议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方)向甲方(出租方)预定房屋进行租赁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预定房间情况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支付所定房间一个月的租金为定金、作为甲乙方双方签订该房间租赁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将转为该房间押金。

 

第二条  乙方保证和承诺

1.乙方应按照预定房间约定的租赁期限,签订租赁合同,如超过预定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定金不予返还。

2.乙方认同该房间的设施设备、收费标准、优惠措施、以及门店入住须知。

3.为了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即表示认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出示入住人的身份证原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履行第二条中任意一项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2.为减少乙方损失,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签约入住,可向甲方申请对当前预定房间进行转租;转租成功后乙方需最晚于约定签约当日将押金的一半作为转租服务费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予支付的,视为乙方违约默认放弃转租业务申请,定金不予退还且不再留房。

3.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全额将定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预定期限内,若租赁物被征收或征占,本协议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承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