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注册号:
联系方式:
乙 方:北京乐乎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911101060996429269
联系方式:
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依据丙方与出租方签署的《乐乎公寓租赁合同》(编号: )(以下“租赁合同”均指该合同,以下“出租方”均指该合同的出租方),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租月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租月付服务内容
为实现丙方可选择月付租金付款,甲方接受乙方的邀请,担任乐乎城市青年社区房租月付服务的服务方。甲方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1.对于需要月付的租客,代租客垫付,向出租方支付季度租金,该笔租金交由乙方代行向出租方支付。
2.对于甲方垫付的租金,每月向丙方收取月租金,由乙方代为收取。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分期服务期限
1、根据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3年 3 月24 日至 2014 年4月24 日止,共计 24 月。
2、丙方申请月付期限,自 2014 年 3月23 日至 2015年4 月24 日止,共计 24 月。
第三条 租金及服务费缴纳方式
丙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2项所载的租赁期限与月付期限分别于 2015-12-12 至 2016-12-24将对应月份的房屋租金¥5000 元及月付管理服务费(月租金的5%)¥250 元(其中1.5%为甲方的月付服务费,3.5%为乙方的管理服务费)按乙方规定方式全额支付。
租金发票开具事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甲方收到丙方首月租金后,向出租方支付季度租金,该款项通过乙方代行支付。
第五条 丙方的保证和承诺
1. 丙方承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租金、房租月付服务费/管理费均按乙方要求付款。
2. 甲方收到丙方首月租金并向出租方支付季度租金后,丙方即有义务按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
3. 丙方提前退租时,出租方退还剩余租期房租,丙方同意将该退款直接退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向丙方仅退回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房租中剩余租期的部分。出租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扣款,在甲方向丙方退款前扣除。
4.因甲方存在资金结算周期,丙方同意其租赁期满或租赁期间中途退租时,甲方可在丙方离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丙方违反第五条之第1-3条中任意一项保证和/或承诺即视为违约,乙方作为经营管理方,可要求出租方终止与租户的租赁合同,丙方已缴纳的押金及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丙方全部承担。
2.丙方未退租且未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日加收月租金的5%作为滞纳金,延迟支付超过3日,乙方可要求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公寓,室内丙方的物品由丙方自行处理,丙方已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以上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出租方全部损失的,丙方应以甲方、出租方所受实际损失金额为限,向甲方、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租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100元/日标准支付违约金,由乙方代甲方及出租方收取。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经办人:
日 期:
乙 方:
经办人:
日 期:
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