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赁合同

出租方:北京乐乎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data['tenant_name']}}({{$data['idcar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公寓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出租方将其所有的位于{{$contract_info.apartment_name}}({{$contract_info.address}}){{$room_info.floor_number}}{{$room_info.room_number}}号房间,该公寓仅作为单一住宿用途使用,承租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入住登记信息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data['begin_year']}} {{$data['begin_month']}} {{$data['begin_day']}} 日至 {{$data['end_year']}}{{$data['end_month']}}{{$data['end_day']}} 日止,共计 {{$data['count']}}月。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无须另行通知。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第三条  租金及缴纳方式

1.租金标准为:¥{{$data['rental']}} 元/月/间; 租赁期内应收房租共计人民币¥{{$data['rental']}} 元(大写),此租金中不含公寓租赁发票税点(房租总额的 5 %),如需发票由承租方补交相应的税后,出租方配合其开具发票。在合同租赁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时,租金、押金不再调整。

2.租金交付方式为(/半年/年)支付(月付需加收月房租的5%,其他正常缴费),承租方每次应在本期租金到期前10天缴纳下期租金。

第四条  押金及其他费用

1.押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contract_info.deposit}}元(大写:)。押金用于保证出租方装修、家具家电、各类设施完好及承租方及时承担有关费用及违约责任。押金不充抵末期房租,合同期满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结清所有消费账款和赔偿后,出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承租方。

2.服务费: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年租金总额的2%,即人民币¥{{$administrative_fee}}元(大写:),支付方式为年付,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区使用、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维修服务、客服电话等。

3.其他费用:水费、电费、网费、取暖费及其他费用以物业公示为准。

第五条  公寓的维护与维修

1. 出租方保障公寓内基本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承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老化产生的维护。当出现或妨碍安全使用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安排维修。在提供维修期间,无论维修是否与使用人有关,使用人均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公寓内的设施一经交接确认,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使用人入住7天后造成的非主管道堵塞,疏通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2. 出租方单方要求提前收回出租公寓的,需提前10日告知承租方,出租方将剩余租期内已缴纳的租金及押金退还承租方(特殊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地震、拆迁、产权转移等不能归责于出租方的事由)。

3.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所属设施损坏,或因承租方使用造成肮脏、异味等影响二次出租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清洁。

第六条  承租方保证和承诺

1.承租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得利用此公寓开展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将该房转让、抵押。

2.承租方须合理、安全使用并爱护公寓内部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公寓用途,不得破坏公寓结构,不得擅自更改或搬离公寓电线、管道及配套装潢装饰设施等。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赔偿标准参照《房间验收检查表》。

3.承租方一房最多住宿1人,不得随意留宿非本公寓的外来人员,确有必要留宿的应在出租方办理来访登记备案。

4.承租方应自行关注物业发布的通知(含设备设施检查通知、试水通知、费用缴纳通知等),自觉遵守《社区文明公约》,配合出租方维护公寓外观及公共环境,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及窗外放置杂物、晾晒衣物及陈列任何设施以及违反公寓内其他管理制度。

5.承租方不得将公寓转租给第三人,确实有需要转租的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与出租人办理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出租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费用后返还押金、未到期的租金及服务费,转租的第三方必须重新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协议。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以随时收回出租房屋,并不退还承租方任何费用。

6.承租方需保证入住时登记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出现第六条中任意一项即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押金及其服务费等均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2.租赁期内出租方单方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出租方承担1个月租金用作为违约金,同时退还已缴纳但未履约的租金、物业费、能源费及押金。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本期租金到期后未缴下期租金的,每逾期1日加收月租金的5%作为滞纳金,拖欠公寓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公寓,室内承租方的物品由出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仍须赔偿出租方1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出租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限内,若租赁物被征收或征占,本合同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前30日内,承租方未能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0天安排客户看房,但需提前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肆份,其中出租方叁份,承租方执壹份。


出租方:北京乐乎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echo date('Y.m.d',time())

承租方:{{$data['tenant_name']}}

联系电话:{{$data['phone']}}

签订时间:echo date('Y.m.d',time())